刀辊总成是鼓式削片机的核心部件,其零部件的制造和装配质量直接影响鼓式削片机的可靠性和切削性能。为此,行业标准LY/T 1303—2002《鼓式削片机通用技术条件》对其技术要求作了如下规定:
1)主轴。
(1)主轴用钢材的抗拉强度不低于750 MPa,在粗加工后进行探伤试验,不得有降低使用性能的缺陷。
(2)主轴两支承轴承的轴线对其公共轴线的同轴度、主轴上装刀辊两轴颈的轴线对主轴两支承轴颈公共轴线的同轴度应不低于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附表 4 中 8 级精度要求。
2)刀辊。
(1)焊接结构的刀辊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焊接后须消除焊接应力。
(2)加工面未注形位公差不低于GB/T 1184—1996未注公差 8 级精度。安装飞刀的平面不允许外凸。
(3)加工后应作动平衡试验。动平衡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G6.3。
3)飞刀和底刀。
(1)飞刀和底刀应选用经热处理后具有冲击韧性好、耐 磨 性 好 的 合 金 工 具 钢 材 料 。 其 热 处 理 硬 度 为HRC54~60。